福建交通厅原副厅长受贿989万元获死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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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交通厅原副厅长受贿989万元获死缓

(发布时间:2008-3-5 9:17:17)
福建省建工集团原党组书记、董事长悦胜利因受贿989万被一审判处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新华社3月5日报道 来自福建省高院的消息,南平市中院日前对福建省建工集团原党组书记、董事长悦胜利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悦胜利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法院审理查明,悦胜利从1996年春节至2006年春节,利用其担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长、福建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领导职务便利,为请托人谋利,并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请托人贿赂,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989万元。

1996年以来,悦胜利历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局长、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、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,福建省建工集团董事长等职。2006年8月,悦胜利被福建省纪委“双规”,并被移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。2007年4月,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悦胜利受贿案,指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,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7月向南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
(本文来源:新华网 作者:郑良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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