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拟向新就业者提供低价公有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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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拟向新就业者提供低价公有住房

(发布时间:2008-3-18 13:51:58)
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指出,有一批中等、中低收入家庭,包括新就业者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,他们可能连购买“限价房”也有困难,对此,将借鉴国内外经验,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。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,也要考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。

南方网3月18日报道  昨天上午,新组建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接受集体采访,相关负责人表示,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,今后将通过限价房、低价位公用住房、公积金等政策手段满足不同类别中等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。

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司长侯淅珉表示,当前我们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已经非常明确,但对中等收入家庭的有关住房政策确实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和明确。

在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,侯淅珉认为,在那些房价上涨比较高比较大的大中城市,中等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相对不足,政府应该给予适当的帮助。正如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,要增加中低价位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。在政府的帮助下,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。

具体如何实现?侯淅珉认为,首先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,调整住房供应结构。其中,房价上涨比较快,特别是房价水平比较高的地区,可以借鉴部分地区的做法,发展限价普通商品住房。限价房主要由政府先限定住房的销售价位,采取市场运作的办法,主要面向城市中等收入家庭。

侯淅珉指出,还有一批中等、中低收入家庭,包括新就业者(每年新增就业人口1100万)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,他们可能连购买“限价房”也有困难,对此,将借鉴国外做法和国内经验,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,提供低价位的公有住房。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,也要考虑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,包括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、利率等方面给予照顾,以及简化手续。

(本文来源:南方网 作者:张英姿 陈琦钿 廖颖谊 陈红艳 肖萍 余亚莲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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